西方国家处置电子垃圾的做法是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的概念。印度环境和森林部2008年发布了《有害废弃物(管理、处理和越界转移)规则》,目的在于对有害废弃物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,其中包括电子垃圾。按照该规则,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必须到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登记。产生的电子垃圾应该送到或出售给登记的或有资格的单位,他们作为回收者或再加工者或再次用户有适合环保的设施,可以使金属、塑料等再生。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2008年出版的电子垃圾环境无害化管理指南提供了合适的途径和方法,其中对电子垃圾的成分、潜在的回收利用经济价值、对可能有害部件的识别、回收或再利用和再生的选择、电子垃圾的处理技术等都有详细的介绍。该指南也强调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