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经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将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2012年广州市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。这是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政府规章。
《规定》中的罚则引人注目:“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,对单位处于每立方米500元罚款。”
根据《规定》,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,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,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,责令限期整改,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对于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,责令限期整改,拒不改正的,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